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伊川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vad-tech.com);
2.伊川縣人民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
3.在伊川縣檔案局設立的伊川縣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伊川縣人民中路269號檔案局一樓,電話0379-68332192);
4. 伊川縣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伊川縣政府網”等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形式。
伊川縣政府網微信公眾號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縣政府信息,本行政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聯系電話:0379—68366799
傳真號碼:0379—68333358
通訊地址:伊川縣人民中路269號辦公大樓321房間
郵政編碼:471300
電子郵箱:yczwgkb@126.com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請方式
填寫《伊川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伊川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vad-tech.com)上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網上平臺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伊川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并提交。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第一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送傳真后應電話聯系進行確認。
3.當面申請。通過當面提出申請,請提前電話聯系。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收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五)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